刑事审判编录----交通肇事罪(12)
4辑,案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刑终字第60号
基本案情:魏义成驾驶灯光不符合要求的重型牵引车与骑自行车的吴勇发生碰撞后逃逸,后何雄将倒地的吴勇碾压死亡。何雄报警,交警大队勘查后认定一辆肇事车不在现场。魏义成报警谎称其车刮到该处停放的货车,货车将自行车撞倒。公安机关认定魏义成的车与事故现场证据吻合。后经民警教育,魏义成供认犯罪事实。后魏义成与吴勇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吴勇家属书面谅解并建议从轻处罚。
裁判要点: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逃逸,被害人倒地又发生二次事故,无法确定死亡时间,应推定死亡于第一次事故。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 上一篇:【长知识】代驾出事故,责任是这样划分的!
- 下一篇:前车撞人后车碾死 责任如何认定?
相关阅读: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