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南京南瑞集团公司与浙江南瑞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5)
浙江南瑞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四组证据。第一组:南京南瑞公司的商标注册信息,拟证明南京南瑞公司“NARI”、“南瑞”商标涉及多个类别,不能证明其宣传的仅是第9类的产品;第二组:第310178号“南瑞NR”和第680684号“南瑞LANNER”及图的商标注册信息,拟证明“南瑞”商标与南京南瑞公司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第三组:企业注册证明,拟证明南京南瑞公司不是第一家将“南瑞”作为字号使用的企业;第四组:第3036316号“国电南瑞”和第4606866号“南瑞继保”商标注册信息,拟证明包含南瑞文字的商标在第九类产品上的显著性不高。
南京南瑞公司对上述证据质证后认为:对第一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不能证明待证事实;对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两个商标的注册商品类别不是第9类,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第三组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与待证事实没有关联性;对第四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两个商标的所有人均是南京南瑞公司的关联企业,且商品类别一致,不能证明待证事实。
本院经审查认为:对南京南瑞公司提交的证据,第一组,南京南瑞公司提供了相应原件,内容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宁民三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相印证,证明了南京南瑞公司自成立以来获得的一系列荣誉,故对该证据予以确认;第二组,该照片可以与相关报道相印证,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被视察企业均非南京南瑞公司,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第三组,南京南瑞公司提供了相应原件,证明了南京南瑞公司所作的大量广告宣传,故对该证据予以确认;第四组,可以与第一组证据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宁民三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相印证,证明了南京南瑞公司及“南瑞”商标具有的知名度,故对该证据予以确认;第五组,南京南瑞公司提供了相应原件,能够证明其销售情况,故对该证据予以确认;第六组,该证据系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其真实性不能确认,且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第七组,由于浙江南瑞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至于其是否能证明待证事实,将在评述部分予以阐述。对浙江南瑞公司提供的证据,第一组,由于南京南瑞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故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涉案“NARI”、“南瑞”商标在其他类别上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第二组,由于南京南瑞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故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该两个商标的注册类别并非第9类,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第三组,由于其为工商部门查询信息,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不能证明浙江南瑞公司善意使用“南瑞”字号,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第四组,由于南京南瑞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不能作为证明涉案“南瑞”商标显著性的证据,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
二审中,南京南瑞公司申请本院调查http://www.nari-power.comwww.nari-power.com、www.nanrui.net两域名实际注册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本院认为,涉案域名的注册信息直接关系到本案侵权事实的认定,故对其申请予以准许。经向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查询,该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出具《情况说明》一份,并附域名http://www.nari-power.comwww.nari-power.com的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质证,南京南瑞公司对该《情况说明》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认为能够证明上述域名为浙江南瑞公司注册、使用。浙江南瑞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两域名为其使用。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该证据为本院调查取得,且双方当事人对真实性均无异议,故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该《情况说明》及注册信息显示域名http://www.nari-power.comwww.nari-power.com的注册人系浙江南瑞公司,域名www.nanrui.net的联系人与域名http://www.nari-power.comwww.nari-power.com的联系人英文名相同,同时结合浙江南瑞公司在《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1年第18期的广告中将http://www.nanrui.netwww.nanrui.net作为其网站域名宣传的事实,本院认定域名www.nanrui.net系浙江南瑞公司使用。本院二审另查明:1993年2月27日,电力工业部电力自动化研究院独资设立了南京南瑞自动化总公司,1998年,更名为南京南瑞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系国电自动化研究院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下设城乡电网分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南京南瑞公司于2001年被认定为电子系统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06年之前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各类荣誉,包括“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中国独立软件开发企业最大规模前30家企业”、“2004年中国软件产业最大规模前100家企业”等。2006年之后被评为“2010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2010年中国高低压电器2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等荣誉称号。南京南瑞公司的“南瑞”商标在2003年、2006年连续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2006年8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推荐“NARI”“南瑞”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2014年1月,“南瑞”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评为驰名商标。南京南瑞公司自成立以来,参与了多项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包括:三峡水电控制工程,东北、华北、华中电网联网工程稳定控制系统,江苏、浙江等省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相关产品销往包括老挝在内的多个国家,也包括温州、宁波、台州等浙江省内各地区。同时,南京南瑞公司及其分公司或子公司在全国性专业期刊和国际性会展活动上多次对标有“NARI”、“南瑞”商标的产品进行了大量广宣传。浙江南瑞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注册域名http://www.nari-power.comwww.nari-power.com;域名http://www.nanrui.net于2007年5月8www.nanrui.net于2007年5月8日注册,由浙江南瑞公司使用。(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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