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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炎黄画院与徐纯中、上海隆德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等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6-15 16:1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隆德公司在原审中辩称:其与上海艺力文化经理部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12年4月到期,之后双方不再存在租赁关系,因此其与本案无关。
  上外文化协会辩称:炎黄画院(美国)于1994年由徐纯中在美国洛杉矶发起,并于2005年完成“炎黄画院”在美国的社团注册登记。同年,协会秘书长为炎黄画院(上海)办理了登记手续,炎黄画院(上海)正式成为协会的下属单位。2006年,徐纯中受邀在普陀区设立炎黄画院区级分会,并于2007年正式成立上海炎黄画院即上诉人,并由徐纯中担任院长。因合法挂靠协会的“炎黄画院(上海)”的成立时间要早于上海炎黄画院,故其中的“在先权利”明显,没有侵犯“在后”的上海炎黄画院的名称权,况且“炎黄画院(上海)”与“上海炎黄画院”在文字上和法律上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亦为两个不同的单位。此外,徐纯中任院长的炎黄画院(上海)自挂靠协会以来,在文化艺术和社会影响上成绩显著,名声很大,实无可能去沾上海炎黄画院名誉之“光”,并且上海炎黄画院所指的“侵权”行为,亦没有任何可以指责的损害后果。综上,不同意上海炎黄画院的原审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上海炎黄画院的情况
  上海炎黄画院于2007年5月14日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该登记证书载明的住所为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XXX弄XXX号XXX室。
  2007年7月31日,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载有标题为“‘上海炎黄画院’在普陀揭牌”的新闻报道,该报道称:“由普陀海外联谊会、普陀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主办的‘上海炎黄画院’日前在长寿路西部大厦正式揭牌成立。上海炎黄画院是以海外华侨华人画家为主体的民间文化团体,由旅美画家徐纯中任院长……”。此外,徐纯中提供了题为“国内首个聚集海外华人画家的炎黄画院在上海成立”的新闻报道(2007年8月17日载于中国侨网www.chinaqw.com.cn)打印件,该报道称:“据中央统战部网站消息,近日,由上海普陀海外联谊会、普陀区侨联共同主办、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终身教授、旅美画家徐纯中先生牵头发起的‘上海炎黄画院’在普陀区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国内首个聚集海外华人画家的炎黄画院。上海炎黄画院是以海外华侨华人画家为主体的民间文化团体。徐纯中出任画院院长……”。
  2008年1月14日,上海市普陀海外联谊会、上海市普陀区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以及上海炎黄画院共同为上海炎黄画院新春画展作序(刊登于由上海炎黄画院主办的2008年第1期《炎黄画院》内刊),序言中载明:“上海炎黄画院……在2007年7月正式宣告成立……现已有90余位海内外知名书画家参加画院的活动。院长、美国加州大学和复旦大学教授、博导徐纯中先生就是其中的翘楚。他学贯中西,立意高远,思情深邃,画技精湛,誉满书画界。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曾被美国众议院授予‘美国英雄’称号”。
  另外,徐纯中于2007年7月被上海市普陀海外联谊会受聘为上海炎黄画院院长,之后,徐纯中被上海炎黄画院予以免职。
  二、海外炎黄画院及炎黄画院(上海)的情况
  为证明“炎黄画院”在海外成立的情况,徐纯中提交了(1)我国有关部门于2005年9月25日向“炎黄画院徐纯中院长和全体画师”所致贺信的复印件,信中写道:“欣闻洛杉矶的华裔艺术家们正在积极筹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五周年国庆的画展,并组织海外的华裔艺术家们成立炎黄画院;……我在此衷心地祝贺炎黄画院的诞生,并祝愿炎黄画院取得更大的艺术成就。……”;(2)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洛杉矶总领事于2005年9月22日向“炎黄画院徐纯中院长并全体画师”所致贺信复印件,信中写道:“祝贺炎黄画院正式成立,祝愿炎黄画院为弘扬中华文化和祖国统一大业多做贡献!”。(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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