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纽珀有限公司与奉化市山河水暖器材厂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7)
发布时间:2015-06-12 16:02商业秘密网
合计人民币19250元,由纽珀公司负担人民币6025元,山河厂负担人民币8425元,海旋公司负担人民币4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由纽珀公司负担人民币6025元,山河厂负担人民币82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 平
代理审判员 潘素哲
代理审判员 郭剑霞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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