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冠合丰电子有限公司与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5-21 10:26商业秘密网
2010年11月9日,达方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第四工业区恒隆工业园3栋2楼冠健公司处,以人民币250元的价格,购得被诉侵权产品5个。冠健公司向达方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名片》各1张。该《收款收据》上盖有“深圳市冠健电子有限公司”印章;该《名片》上载明“COKAM冠健”(R)、“专业生产鼠标厂家”等字样。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员及其工作人员见证了上述购买过程,并于2010年11月12日出具了一份《公证书》[(2010)深证字第169622号]。
冠健公司当庭确认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
将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本案专利的外观设计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两者整体外观设计构成相同,但略有区别:本案专利主视图中的中间椭圆形部分有三条小弯槽,而被诉侵权产品的正面在三条小弯槽旁增加了一细微圆形凹槽。
2011年5月24日,达方公司申请网页公证保全。该网页保全《公证书》证明,输入http://szdekais.cn.alibaba.com网址,进入相应页面,记载了“联系人深圳市冠健电子有限公司李仲辉,联系电话075529880167,13631679956”、“深圳市冠合丰电子有限公司简介”等内容,并刊登了被诉侵权产品图片。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公证处公证员见证了上述网页保全过程,并于2011年5月31日出具了《公证书》[(2011)苏吴证内字第1733号]。
2011年6月24日,达方公司申请网页公证保全。该网页保全《公证书》证明,输入http://china.alibaba.com网址,进入相应页面,记载了“COKAM冠健深圳市冠合丰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冠合丰电子有限公司,前身是深圳市冠健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创立了‘冠健’、‘风潮’系列品牌”、“联系人深圳市冠合丰电子有限公司李仲辉,联系电话075529880167,151181170821”、“公司主页http://szguanjian.cn、http://szguanjian.cn.alibaba.com”等内容,并刊登了被诉侵权产品图片。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员及其工作人员,见证了上述网页保全过程,并于2011年6月29日出具了一份《公证书》[(2011)深证字第93109号]。
2011年6月24日,达方公司申请网页公证保全。该网页保全《公证书》证明,输入http://www.cokam.cn网址,进入相应页面,记载了“COKAM冠健(R) 深圳市冠健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冠健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专业生产销售鼠标、键盘、摄像头、USB HUB等电脑周边产品”、“深圳市冠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员及其工作人员,见证了上述网页保全过程,并于2011年6月29日出具了《公证书》[(2011)深证字第93108号]。
冠健公司当庭确认其网址是http://szdekais.cn;冠合丰公司当庭确认其网址是http://www.cokam.cn。
冠健公司宣传册上自称,“深圳市冠健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专业生产销售鼠标、键盘、摄像头、USB HUB等电脑周边产品”。但该宣传册未刊登被诉侵权产品图片。
冠合丰公司和冠健公司向原审法院抗辩称其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并提交了抗辩证据,包括《收据》、《送货单》,以及深圳市汇佰硕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用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深圳市汇佰硕科技有限公司。经原审法院查明,深圳市汇佰硕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而冠合丰公司和冠健公司经营范围均包括鼠标键盘的生产和销售等。冠合丰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若其系冠健公司股东之一。
达方公司在本案以及(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30号案中,支付公证费金额共计人民币3200元,并请求法院酌情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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