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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18)

发布时间:2015-05-10 22:10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已设计制作虚假广告但末发布的行为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对广告主设定的罚则,是对广告主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广告活动由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环节组成,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设计、制作虚假广告,应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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