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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起航:亮点与难点(5)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2商业秘密网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今年6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习近平强调,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战略发展的角度看,司法体制改革应该从最容易的地方突破。相对于其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牵涉的利益面更小,也更容易改革,即使是在一定程度上失败了也是可以承受。”邓宏光对记者分析道。

  “所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不仅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制度,也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中央关于司法改革,要在六个省市试验,而知识产权法院却一步到位了。中央司改的很多司法改革措施都要在这里面实行的,主审法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包括人员的分管理,法官的制度保障,还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都要在这里进行的。所以,它运转如何,对整个中国司法体制未来的走向可以说是有重大影响的。”王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对于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邓宏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有必要在高院层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如果能在北京设立高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更能够表明政府对于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视。此外,还可以对可能对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宏观把握,还能在国际贸易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

  刘晓海认为,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突破口,知识产权法院当前还面临“循环诉讼”这一难题。

  刘晓海向记者介绍,所谓循环诉讼是指,如果专利诉讼委员会对专利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意见,当事人不服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不服判决后再上诉到高院,高院如果和专利诉讼委员会意见不一致,会发回重审。如果发回重审后,专利诉讼委员会仍然保持原有意见,这样的诉讼就还要再走一圈。

  “循环诉讼使审判效率低下,审判周期过长,民事权利归属委决不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对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考验。”刘晓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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