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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起航:亮点与难点(4)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2商业秘密网
  “二合一”成最大亮点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的最大亮点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精神,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即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王闯在发布会上表示。

  王闯介绍,这一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不仅包括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还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引发的普通行政案件。

  第二,在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无论该第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还是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第三,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不再分由该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各自审理。

  “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的重大革新,对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具有重要意义。”王闯在发布会上对媒体表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未实行三合一的审判模式,但王闯也认为,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之后,其他的法院已经搞了三合一的,仍然要进行三合一。“今年6月,我们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陶凯元副院长在讲话里专门提到了,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和其他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并行不悖的。”王闯说。

  对于知识产权法院在审判模式上的探索,邓宏光也表示出自己的疑问。“刑事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统一,包括一些标准,刑事与民事合一后,会不会出现以刑事相要挟影响民事的效果?如果仍然按照以前先刑事后民事的做法,很可能会让现有的成果倒退。”

  助推司法体制改革(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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