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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起航:亮点与难点(2)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2商业秘密网

  “虽然《决定》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案件类型、与上下级法院的关系等作了规定,但是相关规定仍需要进一步明确,不少问题仍亟待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在11月3日的发布会上表示。

  11月3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该规定共8条内容,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

  也就在最高法召开发布会的前一天,11月2日闭幕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表决,任命宿迟为首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陈锦川、宋鱼水任副院长。会议并表决任命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首批25名法官。

  11月6日,稳步推进的知识产权法院,终于在北京试水起航。

  主审法官实行员额制

  成立当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已开始受理案件。

  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范围,《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列出了三类案件:一是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我们预计将面临非常繁重的审判任务。”宿迟说,“光是涉及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年就在1万件以上,将占到我们审判任务的80%以上。面对这个挑战,我们只有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案件规律,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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