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正文

自媒体转载勿忘保护著作权(3)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2商业秘密网

  应注意的是,微信用户也分为个人用户和公众号。如果一个作品仅仅在数量有限的微信朋友圈内私下转发,一般不属于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因此可不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一般来讲,微信是一个分享平台,所以除非特别声明,否则发布信息就意味着默许转发,在标明作者转发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如果改变署名冒称原创,则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公众号多是企业或团体的公用空间,面对的群体为不特定的人,而且大多承载了宣传本企业形象的职能,很有可能会因该公众号的宣传而获得利益,属于附属营利性质的行为,那么公众号在转载或转发时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公众账号,转载者要防止无意识侵权,应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

  一是转载时必须注明原出处及原作者姓名,并不得侵害原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不得擅自篡改原作者姓名、不得擅自变更作品内容等;二是转载行为须是无偿行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转载者转载的目的在于利用他人的作品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就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转载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如果原作者在作品中注明有“不得转载”的标记,那么其他用户就不能进行转载,否则原作者有权依据自己已保全的“不得转载”证据,诉请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媒体传播知识别忽视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权利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平衡著作权保护和自媒体传播之间的矛盾?

  李宁律师:新媒体在发展中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首先是缘于网络即时性、共享性和交互性的特性,虽然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方便,但部分自媒体素质不高,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次,网络传播的成本低,网民的网络传播权利保护意识淡薄,缺少网络传播审查机制,当前网络侵权较难取证,也造成了侵权的发生;再次,维权诉讼过程漫长、举证繁琐,违法成本极低,但维权时间、精力和财力成本极高,让多数权利人选择沉默。(作者:,来源:)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