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何破解微传播版权迷局?(3)
具体分析,以当前最具用户基础的微信为例。作品在微信的传播大致可划分为公号传播(商家申请的应用账号分为服务号和订阅号,可发布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资讯)和个人传播两类。
微信公号传播,和办媒体一样,必须吸引更多的用户订阅才能实现商业价值,而不断发布有诱惑力的内容才能留住粉丝。腾讯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7月,微信公号总数已超过580万,且日均保持着1.5万个的增长速度。有业内人士曾做过粗略统计,在原创能力普遍不足的大背景下,这580万个公号中至少有三分之一只做文摘,另外的三分之二或多或少也会涉及一些摘编、转载的内容,目前除了《财经国家周刊》微信公号外(该公号于8月发布题为《为转载付费!财国微信公号引领版权自净行动》的文章,被誉为微信领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还没有哪个微信公号主动提出找作者获得许可支付报酬,盗版形势极为严峻。
就个人传播而言,除好友间的私聊和私人群组交流外,主要通过朋友圈对作品进行发布和分享。不少人认为既然是朋友圈,那么在圈内的传播势必不属于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因此可不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合理合法。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欠妥。朋友圈传播作品是否合法,需要区别对待。
一类情况是,确有不少用户的朋友圈好友相对固定,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朋友,那么在这个有限的小圈子内转发他人作品的行为,就不能说非法。
另一类情况则截然不同。当下,数十万商家和个人已将朋友圈定位为自己的自媒体,为了扩大社交范围盲目添加好友,少则几百个,多则几千个(腾讯为避免有人将朋友圈变成营销、推广平台,于2014年5月规定朋友圈上限人数不得超过5000人),且流动变化很快。这些所谓的好友,多数素未谋面,基本都是通过技术检索而随机添加的。因此,在这类朋友圈中传播作品的行为实质上已与公共传播无异,对这种行为主张免责,是站不住脚的。据统计,这类商家和自媒体在朋友圈中转发作品的频率和次数远大于一般用户。(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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