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11)
该案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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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韩羿、吴承林、张少华侵犯著作权罪案
【案例索引】
一审: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6刑初788号
【入选理由】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传播盗版影片的主要渠道,大量电影刚刚上映就出现资源泄露,盗版电影通过微信、微博、视频APP等途径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对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案依法严厉打击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盗版电影的侵害著作权犯罪行为,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的价值导向,切实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
2018年7月始,吴承林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多个影视资源微信群,共吸纳会员3800余人,并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向会员传播多部影视作品。2019年2月5日至6日期间,张少华通过付费成为吴承林建立的影视资源微信群的会员并获取了《流浪地球》等影片,并于2019年2月6日至7日期间将上述影片提供给“麻花影视”APP,获得1000“麻花币”奖励。“麻花影视”APP在获得上述影片遂后向其会员播放。蔡韩羿在明知“麻花影视”APP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作为“麻花影视”APP工作人员,从事APP客服以及APP运营、编辑工作。截至2019年2月14日,“麻花影视”APP累计传播700余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影视剧作品。截至同年2月12日,《流浪地球》的点击播放量为526.25万,《飞驰人生》的点击播放量为255.93万,《疯狂的外星人》的点击播放量为332.58万,《熊出没?原始时代》的点击播放量为109.79万,《廉政风云》的点击播放量为75.69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蔡韩羿、吴承林、张少华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蔡韩羿、张少华、吴承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中,张少华为了获取利益,明知“麻花影视”APP的获利方式来源于广告或植入的游戏,仍提供盗版影片给该款APP,蔡韩羿作为“麻花影视”APP的工作人员,明知“麻花影视”APP侵犯他人著作权,仍从事客服、运营等工作,故张少华与蔡韩羿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共同犯罪。“麻花影视”APP中《流浪地球》等影片点击量高达数十万至数百万,蔡韩羿与张少华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承林情节严重。张少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张少华予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故均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故均予以从宽处罚。综上,于2020年12月14日判决:蔡韩羿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吴承林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少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扣押在案的吴承林的手机1部、张少华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未知,来源:杭州中院)- 上一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通报:“不正当竞争”案中仿冒混淆案件占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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