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慎重!知识产权攸关企业上市(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17日上会被否。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吉林永大与伊顿电气(苏州)有限公司签署了《共用品牌许可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底),伊顿公司授权吉林永大生产的“YWL”系列能够使用“EATON”品牌进行自主销售。在产品标识中,“EATON”品牌与“永大”品牌共同编排。销售数据表明,“EATON”品牌销售大大的提升了吉林永大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但是,将来伊顿是否会继续和吉林永大合作很难保证,在排他性方面也不明确。这一点不符合“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经过整改后,2011年6月27日,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上会,这次终于获得通过。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大新材),公开发行已经成功,拟于2010年5月20日在创业板上市。但上市前却发布公告称,“鉴于新大新材尚有相关事项需进一步落实,经公司申请,暂缓上市。”这是因为,一份实名举报材料称,新大新材的主营业务及其生产技术涉嫌侵犯河南醒狮的专利权及其公司产品特有名称。河南醒狮法规部主任表示,公司已对此提起了法律诉讼,并已经收到了法院的立案通知,现在就等着开庭了。新大新材是继苏州恒久之后,创业板第二例因遭遇“专利门”举报而暂缓上市的公司。不过,与苏州恒久不同,新大新材于2010年6月25日在创业板成功上市。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0日上会被否,原因之一是尚未注册变更商标。经过整改后,2011年6月9日,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上会,这次终于获得通过。
知识产权纠纷与一般的诉讼、仲裁纠纷不同。知识产权纠纷是“关涉未来”的,涉及到商标、字号、专利、版权能不能继续使用的问题,涉及到公司的发展前景,结果是不确定的。例如,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因一审被判侵犯了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标权而面临下架和改名的命运。而一般的诉讼、仲裁纠纷大都是“关涉过去”的,大不了败诉,认赔了事,结果是相对确定的,在可控范围内的,律师只要分析一下胜败的几率、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即是败诉最多赔多少钱等等,并在招股书中披露即可。因此,一般的诉讼、仲裁纠纷对公司的影响相对有限,而知识产权纠纷对公司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小则使上市进程延误一年半载,大则会使企业的上市计划彻底失败。虽也有像松德股份、新大新材、安徽桑乐金这样未被知识产权纠纷而击败的“幸运儿”,但也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作为代价。例如,一般企业上市的律师费平均为125万元,但松德股份因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律师费却高达218万元。
总之,知识产权纠纷攸关企业是否成功上市。拟上市企业需对知识产权慎重对待,在专家顾问的指导下及早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好知识产权关,不是自企业启动上市之后才开始,而是自企业开张之日就应该落实,亦为企业未来上市做好准备。
注:
①详见《西安小肥羊烤肉馆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案》,判决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06)高行终字第94号。
②详见《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上诉案》,判决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06)高行终字第92号。
(作者:邢会强,来源:新浪财经转载自优智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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