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慎重!知识产权攸关企业上市(6)
同日,仕诚公司委托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向松德股份发出《关于敦促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和专利侵权行为律师函》,认为:松德股份以不正常高薪聘用仕诚公司多名高级技术人员,并对其知悉的仕诚公司技术秘密进行使用,从而生产、制造出与仕诚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并大规模的销售,从而给仕诚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贵司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不正当竞争并侵犯了仕诚公司的专利技术,同时也损害了贵司在业内的企业形象。为此,本所律师谨此致函于贵司,希望贵司能予以充分重视,立即与仕诚公司联系,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向仕诚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不然,仕诚公司唯有循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贵司的侵权责任。
2010年7月2日和7月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对张春华的申请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2010年7月21日,自然人徐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认为松德股份拥有的上述四项专利与张春华拥有上述三项专利相比,创造性和新颖性不足,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公司上述四项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后,分别于2010年8月10日和8月16日发出4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对徐震的无效申请进行了受理。2010年9月2日,张春华再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松德股份上述四项专利权中的“流延膜机的主冷辊”、“一种流延膜机组清理胶辊装置”、“一种流延膜机的次冷辊组件”三项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后,于2010年9月21日发出三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对张春华的无效申请进行了受理。
针对徐震和张春华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松德股份正在积极进行应诉和答辩准备,并分别于2010年9月25日和11月5日将书面陈述材料提交至专利复审委员会,招股书称:“目前,专利复审委员会尚未对该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开庭审理。”
招股书还称:“虽然松德股份认为上述四项实用新型专利与张春华所拥有的三项专利存在明显差异,但由于相关专利已进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松德股份存在专利被宣告无效及引致相关法律诉讼的风险。”“该4项专利应用于发行人流延膜机产品,并非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很低,即使专利被认定为无效也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这就是松德股份顺利闯关的最重要的原因。
就在松德股份2011年2月1日上市的前几天,即2011年1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自然人徐震、张春华两人合计7项涉及到松德股份所拥有的4项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合案开庭审理。2011年4月20日,松德股份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结果为松德股份上述四项专利均维持专利权有效。
至此,松德股份和仕诚公司的专利纠纷尘埃落定。松德股份详尽的信息披露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最后成功上市。
小结:知识产权攸关上市
因知识产权纠纷而使企业上市延误甚至失败的案例还有很多,而原因还不止上述的几种: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1日上会,9月10日暂缓审核,11月27日被否,原因之一是其“康恩贝”商标使用依赖于关联方。肠炎宁产品为其第二大主导产品,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收入增长的来源,该产品所使用的“康恩贝”商标所有权属于公司股东康恩贝集团间接控股的康恩贝医药销售公司所有,公司的主要产品商标的使用权与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和依赖关系。公司至今仍未上市。(作者:邢会强,来源:新浪财经转载自优智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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