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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琼瑶《梅花烙》VS于正《宫锁连城》二审判决书!(7)

发布时间:2015-12-21 10:22商业秘密网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十四万三千六百六十五元,由陈喆负担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由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四万六千八百元,由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谢甄珂

  审 判 员 袁相军

  代理审判员 钟 鸣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北京高院:琼瑶《梅花烙》VS于正《宫锁连城》二审判决书!

 

 

 

 

 

 

 

 


(作者:未知,来源:北京高院 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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