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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价值之谜及其理论求解(2)

发布时间:2015-08-11 13:50商业秘密网

  这引发了人们对专利价值的讨论。“专利价值为何?这个具有欺骗性的简单问题已经占用了整整一代专利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主要精力。因为现代专利制度出现了一个看似无解的价值之谜:一方面,出现了数量急剧增长的专利申请案;另一方面,所有的经验证据表明,单个专利的平均价值却是非常之小,甚至小到可以忽略。”[4]这一问题在传统的激励发明理论中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如果专利权的经济价值不大,为何人们要大量申请专利?如果专利权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话,那么,它的价值又体现在哪里?[4]
  当代的专利法学者关注到这一问题,并试图对此进行解释;而不同的理论路径产生了不同的理论解释。例如,有人认为,这些价值不大或没有价值的专利申请案涌入专利审查部门,使得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长,导致了专利审理延滞和授权质量问题。以美国为例,审查员/专利申请案的比率在最近五年中增长了25%,专利审查员对每一项专利申请案的处理时间大大缩短。[1]从这一路径出发,人们认为这些专利对产业发展具有消极作用:它们形成了专利丛林,产生了反公地悲剧效果。在我国,建设创新型社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共识和官方的政策选择。在此背景下,各地方政府争相出台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措施产生了大量的专利,而有些专利的价值可能也不太高,人们对此颇有微词。如何评价大量涌入的专利申请案?专利价值之谜的理论解说或许能够为此提供合理的解释,也能够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初步来看,大量专利申请案的出现与市场主体采取专利组合策略能够得以实现互为因果。因而,市场主体采取专利组合策略的动机,或许是破解专利价值之谜的钥匙或入口。
  二、专利组合的获取动机
  市场主体为什么要大量申请专利以形成自己的专利组合?这一问题的解决应该从专利权本身的特点来寻求答案。专利权不仅包括权利人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它还是一项能够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即实施专利的一项权利。因此,专利申请的动机不外乎:或为保障营业自由,或为攫取许可使用费,或为限制竞争。从专利权的实施方面来说,大量专利申请所形成的专利组合之所以为大多数企业所积极追求,是因为专利权的申请和维护是为了保障其营业自由所需。此为所谓“防卫性的专利策略”(defensive patent strategy)。许可实施和禁止他人实施属于专利权的排他性特点,权利人积极利用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而排除竞争者的市场进入或获取高额的许可使用费。因而,这类权利人申请或维护专利权的目的是作为竞争产品市场上的进攻工具。这些被称之为“进攻性的专利策略”(of-fensive patent strategy)。
  防卫性的专利组合策略与进攻性的专利组合策略具有四个方面的不同特征:[2]其一,双方利益是否具有对称性。作为防卫之盾,市场竞争者之间具有相对应的利益是维持专利相持状态的重要因素。它被形象地称之为“专利冷战”,因为双方都拥有“相互确保毁灭”的专利“军备”。[5]专利组合能够成为进攻之矛,在于涉及该技术的商业模式存在多样化。对于产品市场的非竞争者而言,与专利权人相比,它就形成了非对称性的状态。其二,专利组合中的专利权来源不同。一般来说,构成防卫之盾的专利权大都是由竞争者研发并予以申请的;而专事“进攻之矛”的专利策略往往是以购买专利为主要途径。其三,防卫之盾的所有者常常会将其“专利肌肉”予以展示,例如IBM公司通过其网站年复一年地公告其作为顶级专利权人所获得的专利。但是,进攻之矛的策略往往需要秘密进行,缺乏相应的透明度。其四,强调专利权效力的不同层面。防卫性专利组合强调对专利实施权的享有,意在保障营业自由;而进攻性专利组合则主要以专利排他性来威胁产品生产者,强调“诉讼自由”(freedom to litigate)。[2](作者:梁志文,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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