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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3)

发布时间:2015-08-10 11:20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法律的全球化与法律的本土化既是相对立的又是互动的”[5],因此,如何能够协调各国之间关于商业秘密立法的差异,进而确立国际统一的保护标准,需要各国在应对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同时,必须进行与之相应的本土化,这种本土化的过程应包含对不同国家、法系、地域法律规则的理解、融通、协调,从而实现在各国之内建立一种符合国际保护趋势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进而才能更进一步实现国际范围内的统一保护。
  (二)商业秘密国际保护中的利益平衡问题
  当商业秘密国际保护范围日渐扩大、方式日益深入的同时,如何协调各国的利益冲突和维持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是商业秘密国际保护的重要课题。
  首先,如何协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有关商业秘密国际保护公约中的利益平衡问题。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的不同,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数量质量也有很大差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其国内有着比较高的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政府更倾向于将注意力放到如何在国际社会中保护其本国商业秘密;而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非拉等不发达国家,由于自身经济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其拥有的商业秘密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样在国际贸易中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必须承受更多的义务和利益的损失。
  其次,如何协调商业秘密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问题。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已
  越来越得到世界的认可,而“知识产权法的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设计,旨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6]美国国内关于商业秘密法价值的讨论,即“财产权利原则”和“义务原则”的争论,也是对此问题的反映,即如何实现商业秘密所有人的权利保护与公众享有的商业秘密开发效益的平衡,也即如何来平衡商业秘密的私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7]。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另一个层面是涉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商业秘密所有人基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而取得的竞争优势和产品开发带来的收益,体现了资源配置的效益因素,同时法律的公平价值又要求商业秘密能够为社会带来整体的技术进步和社会效益,并且实现每个社会个体公平的财富积累机会。而当前商业秘密的国际化保护进程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并非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因为发达国家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往往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而这种优势同样体现在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以及管理水平上,致使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反向工程、独立发明等手段实现技术上的嫁接并非易事,因而发展中国家更多承担的是对发达国家众多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和竞争中利益损失。因此,现阶段的商业秘密国际保护形势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外国企业公司所获的个体利益高于东道国社会整体利益,巨大经济效益创收的同时意味着更多公平价值的沦落,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存在失衡现象。
  但是,上述矛盾又是每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本国经济中必经的历程,因为“从长远来看,
  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体化不仅是一种国际潮流,也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的工业化国家经济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内在要求。”[8]因而,协调矛盾最直接方法在于“尽可能多地满足一些利益,
  同时使牺牲和摩擦降低到最小限度”[9],进而才能推进国际社会整体技术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在利益得失的最佳平衡点上,制订符合本国国情商业秘密保护法。
  (三)高科技影响下的商业秘密国际保护
  现代高科技促进了数据、信息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使用效率,利用计算机技术存储数据以及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信息等方式,成为国际贸易中商业秘密交流储存的最主要方式。但另一方面,科技的进步也对商业秘密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科技发展拓展了知识产品的范围,使一些新近产生的技术、经营信息无法获得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此外,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过跨国计算机网络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现象屡见不鲜,远程互联网、电子邮件、卫星线路成为国际商业间谍窃取商业秘密的主要渠道。(作者:罗明霞 罗超,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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