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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合同适用者利益之保护——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利益纷争之思考(6)

发布时间:2015-06-29 14:15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注释:
  [1]崔文宇: 《“王老吉”之争的台前幕后》,《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 年 4 月 1 日。
  [2]杨延超: 《加多宝对 “王老吉”的贡献如何保护》,《经济参考报》2012 年 5 月 29 日。
  [3]陶鑫良、张冬梅: 《王老吉商誉移至加多宝是否正当?》,《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 年 6 月 29 日。
  [4]参见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我国 《商标法》第 40 第 1 款、第 2 款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6]我国 《商标法》第 40 条第 3 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 《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7]我国 《商标法》第 45 条规定: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8]2011 年 4 月 26 日,广药集团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1 年 5 月 9 日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裁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 “王老吉”商标许可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鸿道 ( 集团) 有限公司自当日起停止使用 “王老吉”商标。2012 年 5 月 17 日加多宝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该裁决的申请,2012 年 7 月 13 法院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 “王老吉” 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
  [9]《苹果支付 6000 万美元与唯冠和解》,http: / /tech. sina. com. cn/it/2012-07-03/13497341806. shtml,2012-09-11。
  [10]在一些新闻报道中,常常将 iPad 商标纠纷案中的美国苹果公司和王老吉商标案中的加多宝相提并论,称两者为商标的在后使用者,是两个商标的价值创造者,应该对他们的在后使用行为给予支持,并分享增值后的商标的利益等,笔者并不同意此观点。
  [11]《聚焦王老吉商标之争》,http: / /finance. qq. com/zt2012/Kalwayslucky/index. htm,2012-09-10。
  [12]杨延超: 《加多宝对 “王老吉”的贡献如何保护》,《经济参考报》2012 年 5 月 29 日。
  [13]参见李伟华 《“王老吉”商标纷争的是是非非》,《电子知识产权》2011 年第 9 期。
  [14]参见张斗胜、韩东林、程敏 《自创商誉价值形成要素及计量的分析》,《特区经济》2006 年第 7 期。
  [15]参见天旗商标注册事务所 ( 商标新闻专题) : 《昔日曾值 100 亿元的三鹿奶粉商标如今卖了 730 万》,http: / /www.ctmip. com / tm-newsbf. html,2012-09-12。
  [16]参见李伟华 《“王老吉”商标纷争的是是非非》,《电子知识产权》2011 年第 9 期。
  [17]参见王莲峰 《商标权评估若干问题研究》,《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 年第 2 期。
  [18]王涛: 《商誉淡化和反淡化保护之法律归位分析》,《经营管理者》2009 年第 5 期。
  [19]1992 年 5 月,财政部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第 37 条规定了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同年,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财务通则》两个规范性文件均规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这是国内正式以法律规范等形式确立了商誉投资的合法形式。(作者:王莲峰,来源: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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