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适用者利益之保护——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利益纷争之思考(3)
三、许可合同期间商标使用者对商标增值部分的利益分配
在王老吉商纠纷案中,各界热议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许可使用合同期间,因商标使用者
的努力使得商标增值,其增值部分如何确定和分配?因此,加多宝集团为王老吉品牌的打造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这个事实是毋庸置疑的。对此,有作者撰文提出问题,加多宝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被许可人,经过其十多年的精心培育与巨额营销,“王老吉”商标从价值寥寥飙升至千亿之巨,此时,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是否可以无条件收回商标许可?如果将此部分巨额增值价值归于商标所有人,则势必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商标所有人无论如何都不能避免有借鸡生蛋、坐收渔利之嫌;而如果将增值价值部分归于被许可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似乎很难找到相应依据。该作者的结论为:商标在许可期间因被许可人的宣传推广所产生的增值价值,应当在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割,否则有违市场之公平原则。[13]无疑,这是该作者理想主义的呐喊,正如该作者所言,对此并无法律依据。那么,如何确定和评估商标的价值?又怎样对获得的商标利益进行合理的分割呢?
(一)商标价值的构成及变化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商标是企业一项十分 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构成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主要包括:商标设计及广告宣传、商标自身的注册保护和知名度、商标所代表的商品的质量、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商品市场占有率、商标和产品的营销策略、产品的售后服务等内部因素。除此之外,商标价值还会受到外部环境如相关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所以。商标的价值是企业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另外,对企业而言,其不同的发展时期商标的价值也是不一样的,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一般会经历创立时期、发展时期、成熟时期和衰退时期[14]。而商标的价值在企业的成熟时期会达到最大化。由于商标价值是由上述诸多内外因素综合形成的,会随着市场和企业内外因的变化而变化,这也是其作为无形资产的特点之一,由此,也会给商标价值的评估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变数。即使今天评估出某商标品牌的价值,也不能保证其不会发生变化。典型的实例莫如三鹿奶粉商标价值的巨大变迁。“三鹿”商标曾集驰名商标、免检产品、中国名牌等众多荣誉于一身,在鼎盛时期,曾被评估为价值超过100亿元。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三鹿”品牌遭受重创。据报道,2011年5月1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拍卖三鹿公司的部分破产财产,最受关注的“三鹿”牌及相关保护性商标以整体打包的方式售出,成交价仅为730万元人民币[15]。就王老吉商标价值而言,尽管在2011年评估时市值为1080.15亿元,但时过境迁,彼时与此时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王老吉商标实际生产者的更替、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因利益之争引发的口水战和相互攻击、消费者的厌倦等等,诸多因素也会给商标的商誉带来影响。如果现在评估王老吉商标,或者就是不同的数字了。可见,商标价值具有难以确定和可变性的特点。
(二)商标价值创造者与权利所有者利益的分配
在王老吉商标纠纷中,媒体热议的另一个问题是:合同期满后,商标价值的创造者与权利所有者的利益如何分配?可否分割?对此,有作者认为:若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或许可以根据“王老吉”商标的现在评估价值减去1997年时的评估价值,得出许可使用期间的商标增值价值,然后双方再根据上述具体情况对“王老吉”商标价值增值部分进行合理的划分,并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收回[16]。况且不论这仅是该作者的一种美好愿望和一厢情愿,实践中是否有成功的实例和法律依据?如果要分割合同期满后商标的增值部分,面临两个难题:一是如何评估现在的商业价值?二是如何对该商标增值部分进行公平的利益分配?(作者:王莲峰,来源: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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