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南京南瑞集团公司与浙江南瑞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4)
浙江南瑞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四组证据。第一组:南京南瑞公司的商标注册信息,拟证明南京南瑞公司“NARI”、“南瑞”商标涉及多个类别,不能证明其宣传的仅是第9类的产品;第二组:第310178号“南瑞NR”和第680684号“南瑞LANNER”及图的商标注册信息,拟证明“南瑞”商标与南京南瑞公司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第三组:企业注册证明,拟证明南京南瑞公司不是第一家将“南瑞”作为字号使用的企业;第四组:第3036316号“国电南瑞”和第4606866号“南瑞继保”商标注册信息,拟证明包含南瑞文字的商标在第九类产品上的显著性不高。
南京南瑞公司对上述证据质证后认为:对第一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不能证明待证事实;对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两个商标的注册商品类别不是第9类,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第三组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与待证事实没有关联性;对第四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两个商标的所有人均是南京南瑞公司的关联企业,且商品类别一致,不能证明待证事实。本院经审查认为:对南京南瑞公司提交的证据,第一组,南京南瑞公司提供了相应原件,内容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宁民三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相印证,证明了南京南瑞公司自成立以来获得的一系列荣誉,故对该证据予以确认;第二组,该照片可以与相关报道相印证,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被视察企业均非南京南瑞公司,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第三组,南京南瑞公司提供了相应原件,证明了南京南瑞公司所作的大量广告宣传,故对该证据予以确认;第四组,可以与第一组证据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宁民三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相印证,证明了南京南瑞公司及“南瑞”商标具有的知名度,故对该证据予以确认;第五组,南京南瑞公司提供了相应原件,能够证明其销售情况,故对该证据予以确认;第六组,该证据系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其真实性不能确认,且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第七组,由于浙江南瑞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至于其是否能证明待证事实,将在评述部分予以阐述。对浙江南瑞公司提供的证据,第一组,由于南京南瑞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故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涉案“NARI”、“南瑞”商标在其他类别上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第二组,由于南京南瑞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故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该两个商标的注册类别并非第9类,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第三组,由于其为工商部门查询信息,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不能证明浙江南瑞公司善意使用“南瑞”字号,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第四组,由于南京南瑞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不能作为证明涉案“南瑞”商标显著性的证据,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
二审中,南京南瑞公司申请本院调查http://www.nari-power.comwww.nari-power.com、www.nanrui.net两域名实际注册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本院认为,涉案域名的注册信息直接关系到本案侵权事实的认定,故对其申请予以准许。经向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查询,该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出具《情况说明》一份,并附域名http://www.nari-power.comwww.nari-power.com的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质证,南京南瑞公司对该《情况说明》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认为能够证明上述域名为浙江南瑞公司注册、使用。浙江南瑞公司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不能证明两域名为其使用。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该证据为本院调查取得,且双方当事人对真实性均无异议,故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该《情况说明》及注册信息显示域名http://www.nari-power.comwww.nari-power.com的注册人系浙江南瑞公司,域名www.nanrui.net的联系人与域名http://www.nari-power.comwww.nari-power.com的联系人英文名相同,同时结合浙江南瑞公司在《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1年第18期的广告中将http://www.nanrui.netwww.nanrui.net作为其网站域名宣传的事实,本院认定域名www.nanrui.net系浙江南瑞公司使用。(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