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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完善(2)

发布时间:2015-06-11 10:25商业秘密网

  5.软件攻击。软件攻击指的是利用自己的软件去攻击竞争对方的软件,使得对方的软件不能下载、安装或者正常使用,即恶意的“软件冲突”。2004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百度诉3721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阻碍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百度IE搜索伴侣”和“百度搜霸”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百度在线合理诉讼支出费用。④
  6.强制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和“弹跳广告”。首先是垃圾邮件,外国通常称为“不请自来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一般是商家为了作广告,推销产品或者推广自身品牌所为,大量垃圾邮件占用用户邮箱空间,也耽误用户阅读时间,同时由于其成本低廉,也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的竞争者的竞争优势。“弹跳广告”又称为“插页式广告”或者“蹦出广告”,当用户打开网页的时候,这种广告即自动蹦出,通过遮挡用户的视线,“强制”用户阅读其广告内容,其中有两种“弹跳广告”最为恶劣,一种是随着人的视线移动,使得用户无法阅读网页内容,另一种是无法关闭,或者在关闭按钮上链接广告网页,当用户试图关闭网页的时候却进人了广告者设置的“陷阱”—广告主的网站或网页。
  7.通过BBS等平台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与主体的虚拟性,使得BBS以及其他一些信息发布平台成为一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场所。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与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广告以及低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有关。
  8.利用“黑客”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黑客”的破坏活动或者窥探行为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财也属于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05年8月,沈阳市和平区大隆图片社向客户发送的网传图片丢失、损坏严重后报案,警方通过调查,发现“黑客”是其竞争对手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的商经理,商经理向公安机关承认,2005年8月底自己通过’QQ密码破解软件获得了“大隆数码”的密码,从9月中旬到9月25日,其在内吧及办公室使用该QQ号码冒用大隆员工的名义聊天,截获图片、数据并删除,目的是“让大隆不能正常给客户输出图片,让客户对大隆公司不满意,给大隆公司利益造成损失”。后此案经过一审、二审,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伊诺丽枫公司赔偿大隆图片社20万元。而通过“黑客”行为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从技术上来讲也并不复杂。⑤
  9.软件捆绑。因微软公司在其销售的IE中捆绑office操作系统,从而使得“软件捆绑”声明远扬。但是微软公司的捆绑行为是建立在其市场垄断地位上的,作为大量存在的不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为了获取交易机会,则更多在网络上通过秘密的“软件捆绑”,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的做法是将不知名的软件捆绑在一些下载率高的软件上,当网络消费者在下载自己需要的软件的时候,不需要的软件随之而来。
  10.“赖皮软件”。所谓的“赖皮软件”,指一旦进人用户电脑,需要专业人员才能卸载,以此盘踞在用户电脑中,阻止其他同类软件的下载和安装或者在用户使用其他同类软件的时候发生软件冲突,“强制”用户使用。
  11.外挂程序。著名的全球市场咨询和顾问机构IDC,在它的《2003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中,认为外挂是指某些人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专门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改变网络游戏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⑥通过外挂行为,游戏者可以轻易获得积分、升级等游戏奖励,以吸引一部分游戏爱好者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损坏原来游戏的平衡性与良妹氛围,干扰游戏爱好者的使用,以降低原来游戏软件的魅力,使得原来游戏软件的用户减少。(作者:刘大洪 王永强,来源:经济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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