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文化表达著作权主体保护问题探究(6)
发布时间:2015-06-10 16:39商业秘密网
[7]冯晓青.著作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35,68.
[8]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中国语境解读[J].中国法学,2013(4):17.
[9]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18[M].第二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304.
注释:
①《伯尔尼公约》第二十条:本联盟各成员国政府有权在它们之间签订特别协议,以给予作者比本公约所规定的的更多的权利,或者包括不违反本公约的其他条款。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现有协议的条款仍然适用。
②当个体成为传统文化表达的著作权主体时,其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均可参照现行《著作权法》,本文仅对群体成为传统文化表达主体的情况作以研究。(作者:张冬 刘宇慧,来源: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相关阅读: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