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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知识产权利用公共管理经验研究(5)

发布时间:2015-06-10 10:03商业秘密网

  4.改革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推动大学及科研机构的技术扩散
  美国、日本的大学和研究机构都是非营利机构,通常不具有产业化和生产职能,其研究开发成果主要通过专利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向社会转移和扩散。尤其是大学被作为全社会基础研究的公共平台,政府资助大学并把知识产权留给大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分享大学资源,向全社会扩散技术。而在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运行体制不利于技术扩散。大学和事业型科研机构大都自己办企业,许多科研成果用来内部产业化和创收,结果,大学和事业型研究机构不仅没有形成研究开发的公共平台,反倒变成社会资源的“漏斗”。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专利政策与事务咨询问答[Z].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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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祝晓莲.美日两国知识产权战略:比较与启示[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2,(4).
  [6]叶京生.知识产权制度与战略)))他山之石[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作者:谢心清 王 成 裴 植,来源: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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