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问题(7)
发布时间:2015-05-19 13:31商业秘密网
在网络服务业,通用和常规软件的兼容是软件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举措。经营者在开发和推行自己的软件时,应该恪守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则。在软件从产品到服务的转变过程中,一些软件经营者利用软件服务的特征,恶意不兼容同类软件、强制卸载竞争对手的合法软件,以及干扰、破坏、阻止和屏蔽他人软件正常运行。这即是因所谓“流氓软件”、“恶意软件”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此类纠纷具有以下特点:技术手段隐蔽,经营者以软件正常冲突为名掩盖其与竞争对手软件不兼容的主观恶意;主体身份隐蔽,经营者诱导甚至迫使第三人直接实施不当行为以掩盖自己操纵不正当竞争的主体身份;意思表达隐蔽,经营者以免费提供软件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削弱竞争对手而谋取利益的非法目的。上述情形无法简单援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典类型和传统规则来处理,需要在制度改革创新与法律修订完善方面给予回应。
述及网络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列举式的讨论是主要的但往往是不全面的,有些是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出现的问题,有些则是法律未及规定但却是与网络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的新问题,无论如何,这些都应是未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着力考虑的问题。(作者:吴汉东,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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