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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4)

发布时间:2015-05-10 22:10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五)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界限

    公司登记中,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等材料。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上述两种犯罪行为在公司登记过程中,经常会与虚报注册资本罪联系在一起,有必要加以区分。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客观方面还部分表现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上述两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两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审查、核实的人员:所谓会计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事务所中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所谓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则是指会计帅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也就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为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表现为故意,在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犯罪构成中,主观上同时具有受贿的故意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故意;出具证明文件大失实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产生严重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并发生了严重后果。虚报注册资本罪尽管主观方面也由故意构成,但其犯罪目的是为了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非法取得公司登记。

 

    五、问题研讨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移送问题

    1、虚报注册资本罪未遂的移送问题

    在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会遇到虚报注册资本罪未遂的移送问题。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犯罪既遂。由于虚报注册资本罪以数额巨大作为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使用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在登记时被公司主管部门所怀疑未予公司登记,并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其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使行为人的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处于未遂形态。对此类情况,如有较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行为人预谋虚报的注册资本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工商机关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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