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罪(2)
同时,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主体特征
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也就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申请公司登记的具体经办人属受托行事,是以其他发起人或者股东的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办理申请登记的,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一般由发起人或者股东集体承担。
(四)主观特征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公司登记机关,非法取得公司登记。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于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册资本虚假的,不构成本罪。
三、立案标准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机关应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二是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罪错界限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1、以骗取公司登记还是其他企业登记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我国,除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外,还有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刑法》只规定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而没有规定在申请企业登记中虚报注册资本也构成犯罪。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作为普遍使用的法律概念,其含义应是固定的,《刑法》和《公司法》中的“公司”其含义应是一致的,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包括尚未改建公司的国有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等。公司登记要具备一定条件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同样,企业登记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条件的是: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时,如果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只是我国公司登记管理制度,不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因此,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首先应当查明行为人是骗取公司登记还是其他企业登记,前者构成犯罪,后者属于行政违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以是否具有“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刑法规定,是否具有“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是一般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的界限。凡是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之下或者不具有法定情节的中请公司登记行为,均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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