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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9)

发布时间:2015-05-29 09:4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七)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域名的反向劫持
  域名的反向劫持实质上是商标权人滥用其商标专有权而夺取域名注册人域名的行为。禁止域名的反向劫持是对域名权的一种保护。在网上贸易迅猛发展的时代,域名的反向劫持危害性绝不亚于域名抢注,只是受损的是域名注册人而非商标权人。
  【教师点评】文章从域名的特点和作用入手,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认为由于域名的唯一性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域名与商标的异同以及域名注册规则不完善等因素,是导致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并较为全面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和完善办法。全文逻辑结构严谨,观点清晰鲜明,论说充分,语言表达流畅,可读性强,是为一篇优秀毕业论文。
  (点评教师:王秋华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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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参见《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2年3月14日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
  [2] 参见陶鑫良等主编:《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第488页,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2001年。
  [3]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0年第23次会议讨论通过,2000年8月15日发布生效。
  [4] 参见CNNIC“域名常识问答”(http://www.cnnic.net.cn/)。
  [5] 参见WIPO的中期报告(Interim Report)和最后报告(Final Report):The Management of Internet Names and Addresses:Interlectual Property Issues。
  [6] 参见李居迁、杨帆编著:《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第134页,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
  [7] Joshua Quittner. Life in Cyberspace:You Deservea Break Today[N].Newsday,1994-10-07.
  [8] 参见鲁春雅:《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分析》,《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年第11期,第32-33页。
  [9] 上述材料分别参见李居迁、杨帆编著:《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第128页,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吴登楼:《析互联网域名与商标名称冲突之解决》,《知识产权》1999年第3期,第31-33页;《域名抢注为何屡起波澜》,《网络报》1998年7月6日。
  [10] 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11] 该办法是我国解决域名争议的行业规范,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它的实施,对我国域名争议的解决有着一定积极意义。
  [12] 宝洁公司系始建于1905年的跨国公司,是“Whisper”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170个“Whisper”和Whisper图形商标,1995年在中国注册了“Whisper”的对应中文商标“护舒宝”;国网公司全称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系国内第二家ISP公司,1996年底转向ICP,从事网络增值服务,其注册的域名多达2000多个,其中有200多个是以其他知名商标的文字表示(包括国外驰名商标)为域名的,因此多次被推上被告席。
  [13] 少数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而域名抢注人多不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故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裁的“经营者”;但更多的人则反驳,抢注人多是借抢注域名牟利,其行为已是商业行为,当然属于“经营者”。
  [14] 参见《工商行政管理》1998年第13期,第8页;或《中国工商》1998年第8期,第19页。
  [15] 笔者认为,McDonalds作为麦当劳公司的驰名商标,受相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麦当劳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诉讼,以更低的成本取得该域名的使用权,但麦当劳选择了协商高价赎回域名。对于其作出的选择,是无可非议的。(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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