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2)
由于网站点击率与利润成正比(根据“眼球经济”理论),因此,企业和商家都尽量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和其他标志性词语作为自己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的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同时,企业和商家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其广告宣传中,成为其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在电子商务时代中,伴随着网上商务活动的逐步兴起与活跃,域名所具有的原始技术意义被日渐淡化,代之而被凸显的则是其背后所蕴涵的商业识别意义。”“域名像是你的邮政地址,像是你的荣誉勋章,像是公告牌,这些都被统统卷成一个香喷喷的数字的玉米肉饼。从商业角度来看,谁都想咬一口。”[7]
2、直接原因:域名与商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域名与商标的相似性体现为:(1)识别性。域名与商标都具有外部标识性的功能,给人们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域名的显著性虽远不及商标,但也足以使不同的域名相互区分开来。(2)商誉性。域名与商标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品、服务和企业,都是商誉的载体,代表了企业的形象。(3)宣传性。商标与域名都具有显著性,是企业的形象代表,是信用、质量与服务等的代言人。(4)排它性。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同一域名也只能由一个在先注册者享有,这就排斥了商标权人或域名的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该商标或域名的可能性。[8]
3、间接原因: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差异性
域名与商标也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为:(1)唯一性不同。同一商标,可以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如果相互之间不是类似商品或服务,则可以由不同的权利人所有,因此,存在一个商标有多个权利人的情况;而域名不同,同一域名只能为一注册人所有,他人不得也不可能注册完全相同的域名。(2)地域性不同。商标具有很强地域性(驰名商标除外),其使用受国界的限制,因此,在全球范围内,一个商标可能存在多个商标权人;而域名的地域性限制很弱,在一国注册的带有国家标志的域名,在别国也可以进入,而国际域名更是全球范围内均可以使用。(3)组成不同。域名只能由字母、数字和若干特殊字符(中文域名还可以是汉字)组成,而商标则可以是文字、图形或二者的组合,因此,在将文字、图形表达为字母(包括英文和拼音)时,难免出现重合的现象。
4、重要原因:域名注册规则不够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沟通
目前世界各国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多为民间组织,对域名的注册没有行政管理权,而且它们一般不负责商标检索,对域名注册大多采取不审查政策,普遍采取“先申请先注册”原则,这不能有效防止域名注册申请人使用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导致域名与商标权利出现冲突。
我国的域名注册由CNNIC负责,具体操作规范是国务院信息办1997年5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域名注册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并规定域名命名“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但在实际中操作性不强,CNNIC对域名注册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不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查询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与他人受保护的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而对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又不完善,这无疑加剧了域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二、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及解决途径
近年来,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不断,且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要解决两者的冲突,就必须依具体类型区别予以对待。实践中,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恶意抢注域名行为,域名盗用行为,域名与商标巧合雷同,单纯的权利冲突和在后商标与在先域名的权利冲突。
(一)恶意抢注域名行为及其解决途径(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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