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有关法律问题探析(13)
6、违约责任的明晰化。竞业禁止协议中应明确员工的违约责任,不能搞事后“立法”,让员工承担漫无边际的责任。
结束语
今天无硝烟的商战正如火如荼地在全球展开,商业秘密已成为一个企业和国家竞争的利器,保护商业秘密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法律措施之一。反观我们自己,景泰蓝制作技术、瓷器制造技术、宣纸制造技术等祖宗留给我们的绝技都统统被别人盗走,反过来又冲击到我们的民族工业。我们又有何理由不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呢?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专门立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我国的商业秘密专门立法也曾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国家经贸委受托于 1994年8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了《商业秘密保护法》起草小组,先后拟订了《商业秘密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秘密保护法(送审稿)》,但可惜的是至今仍未出台。我们希望它能尽快出台,把散落于各部门法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统一起来,使它们系统化、集中化,以推进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事业!
【注释】
[①] 转引自孔祥俊 《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第一页
[②] 张玉瑞 《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75页。
[③] 参见孔祥俊 《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52页。
[④] 参见吕鹤云等 《商业秘密法论》,湖北人民出版社,第212页。
[⑤] 见[www.chinaiprlaw.com] ,《美国联邦法院判决网络业从业竞争要有规格》一文。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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