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6)
(二)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积极探索构建包含各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立体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通过加大培训、吸引、激励等手段,加快建设代理人才、法律人才、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为主体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加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将知识产权作为国有企业管理层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校培训的必修科目。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科学总结经验,将奥运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长效化。依托社会力量,建立社团性质的北京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组建由国内外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跟踪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方向,提供涉及知识产权的专业咨询服务,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完善跨省(区、市)和环渤海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及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四)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体系。增强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良好习惯,逐步建立适应开放、符合法律法规的知识产权行为模式。重点增强企业管理层和研发负责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创造、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教育。树立首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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