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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3)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二)构建知识产权导向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
强化创新创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基本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基本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财税政策激励作用。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相互协调。加强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协同,推动《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的意见》等已有政策的落实和不断完善,加快推进我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由资助申请向资助授权、由资助国内为主向资助国内外并重的工作机制。继续深入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实施的贷款担保力度,鼓励发展创业资金,促进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和产业化。
(三)服务中央在京单位。
主动服务中央在京单位的自主创新战略。全面贯彻“四个服务”要求,继续加强部市、院市、校市合作,引导全市资源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以在京国家中长期重大科技专项为重点,鼓励核心技术成果高效生成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具有国家技术创新源泉特质的知识产权高地。充分发挥首都知识产权的服务优势,围绕支持建立开放式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专业化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完善中央在京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服务体系。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探索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认定以及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
全面促进中央在京单位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加强重点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引导和激励,强化自主创新,加速权利生成。完善知识产权指标考核,深化大学资源开放模式,建立科学的知识管理办法和评估体系,完善公共机构技术扩散机制,提高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投入产出效率。鼓励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合理方式运用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运用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积极引导中央在京知识产权资源助力首都发展。发挥中央在京知识产权资源在构建首都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参与首都建设的决策咨询作用和融入首都发展的引领渗透作用。加强中央在京单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联系,推动各类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探索产学研合作创造知识产权的新模式。
(四)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龙头带动作用。
进一步增强园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加大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研发创新和相关管理人员做到“会检索、会申请、会管理、会保护、会经营”,推动企业实现“制度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鼓励企业拥有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努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考核指标,推进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强化中关村一区多园多基地的专项功能定位,引导和聚集特定功能的专利池生成,积极探索向海外拓展的新模式。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举,着力研发和取得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巩固国内市场地位、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型企业,努力催生新兴行业的国际性领军企业,进一步强化中关村科技园区龙头创新地位,助力中关村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工作力度,完善知识产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的海外布局,以知识产权助力“走出去”战略。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和标准创制企业及产业技术联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保险、质押等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百千对接工程”,动员百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千家企业对接,促进企业取得更多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培育和发展符合中关村自主创新内涵的知识产权文化。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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