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附全文及答记者问)(7)
适当延伸审判职能 促进公共安全建设
问:请您介绍一下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举措?
答:人民法院要坚持立足本职与适当延伸审判职能并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努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一道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公共安全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扎实做好审判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强化法制宣传,震慑违法犯罪。
二是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治安隐患,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控、加强源头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共安全体系的健全完善。
三是要加强司法调研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审判信息大数据,强化司法统计和调研工作,准确研判公共安全形势,为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要做好人民法院自身安全工作。人民法院安全工作事关涉诉群众和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安全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决不允许因自身工作问题引发群体性、突发性和个人极端事件。要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完善法院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确保人民法院人员安全、场所安全、信息安全。(记者 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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