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法律法规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附全文及答记者问)(6)

发布时间:2015-09-18 11:1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问:请您介绍一下人民法院通过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举措?

  答:近年来,非法、违法生产,忽视生产安全的现象十分突出,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屡有发生。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严峻形势。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预防功能,加大对各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用严肃、严格、严厉的责任追究和法律惩罚,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要准确把握打击重点,重点惩治发生在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煤矿、非煤矿山、油气运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从严惩治发生在这些犯罪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切实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赔偿案件,积极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问:请您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举措?

  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保障民生,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当前,要着力做好群众反映强烈、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具体而言,要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依法严惩针对农村弱势群体和发生在农村的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有效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要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特别是,要从严惩治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的职责。

  问:请您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在维护信息网络安全方面的举措?

  答: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秩序是公共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针对信息网络实施的攻击破坏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危害十分严重,网络社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促进完善网络空间管理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一方面,要从严惩治制作、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等犯罪活动和针对基础信息网络、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重要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商业网络的攻击破坏活动,有效保障信息网络自身安全;另一方面,坚决依法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贩卖毒品、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促进网络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健康、有序、清朗的网络环境。(作者:未知,来源:人民法院报)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