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附全文及答记者问)(4)
14.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破坏犯罪。信息时代,网络已深度融入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网络安全已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财产安全乃至人身安全密切相关。要依法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制作、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等犯罪活动,从严惩治针对基础信息网络、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重要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商业网络的攻击破坏活动,从严惩治利用攻击破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1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扎实做好审判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禁毒、打拐、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整治活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强化法制宣传,震慑违法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预防再次犯罪,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16.加强司法建议、司法调研工作。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治安隐患,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控、加强源头治理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共安全体系的健全完善。不断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审判信息大数据,强化司法统计和调研工作,准确研判公共安全形势,为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供决策参考。
17.做好人民法院自身安全工作。人民法院安全工作事关涉诉群众和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司法便民利民,决不允许因自身工作问题引发群体性、突发性和个人极端事件。要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汲取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教训,深入研判法院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法院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确保人民法院人员安全、场所安全、信息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6日
就《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
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意见》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出台背景与基本要求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背景?
答: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公共安全领域的隐患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突出。(作者:未知,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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