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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归谁所有?刷机是否侵权?杭州法院发布数字经济十大典型案例(3)

发布时间:2020-05-19 15:48商业秘密网

  基本案情

  微信小程序是一种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程序。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官网提供的《微信小程序接入指南》将小程序的“产品定位及功能介绍”表述为:“是一种全新的连接用户与服务的方式,它可以在微信内被便捷地获取和传播,同时具有出色的使用体验”。

  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刀豆公司)经许可取得《武志红的心理学课》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该公司发现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赞公司)运营的三个微信小程序中均有“武志红心理学”收听栏目,经比对,其中“命运”、“自我的稳定性与灵活度”音频内容与权利作品一致。该公司遂以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百赞公司、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即百赞公司立即删除在被诉三个微信小程序上的涉案作品,腾讯公司立即删除被诉三个微信小程序;百赞公司、腾讯公司赔偿刀豆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刀豆公司在提起本案诉讼前,未就百赞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向腾讯公司通知或投诉。一审审理过程中,被诉三个小程序已下架。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百赞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5000元。刀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微信小程序是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但仍应受到“通知-删除”规则的规制。刀豆公司要求腾讯公司删除小程序的措施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但仍应综合考量相关网络服务的性质、形式、种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特点、严重程度等具体因素,以技术上能够实现,合理且不超必要限度为宜,以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

  本案中,因腾讯公司并未收到刀豆公司发出的侵权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故其对百赞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并非明知、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

  叶某某、张某某、谭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案例索引

  (2017)浙0110刑初664号

  关键词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撞库、图片验证码识别

  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数字化和网络大数据的进一步发展,为保护网络系统及用户数据安全,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断更新验证码的类型和技术,验证码技术的进步和类型的多样,使得利用计算机破解验证码的难度也不断提高,但不管如何发展,验证码的本质是评判回答问题的用户是否是人类,如果破解问题的对手就是人,验证码的安全保护措施就毫无用武之地。本案中,“打码”平台的原理即是组织、雇佣“码工”,采用纯手工,“人肉”解码,彻底避开或突破了验证码这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给网络数据安全带来了莫大威胁,应予以规制。目前来看,单纯使用“打码”平台,或是仅仅免费下载撞库软件,并非一定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但利用“打码”与“撞库”这两种技术手段结合,一方面避开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两种程序结合,组成了“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严重危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该判例对组织打码行业的打击具有示范效应和威慑效果,为有效治理网络犯罪上下游互联网黑灰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是对企业系统安全、用户数据保护的有效保障,也是司法部门优化网络环境、助力数字经济的重要体现。本案系全国首例将图片验证码平台组织者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定罪的案件,已入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对同类案件审理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引作用,有利于加强网络大数据保护,服务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者:未知,来源: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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