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4)
(二十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继续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严格执行《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加强责任督导和追究。(市委政法委、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十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
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发挥市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规范案件信息管理,建立监管大数据,推动执法协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专业队伍。(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审判队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形势分析。(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市委网信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市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全国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加强对各区、各相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通报考核。(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政企合作
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重要产品追溯、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和主动维权。(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八)发挥行业组织积极作用
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开展权益维护、信用评价等工作。推动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十九)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展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指导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市司法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不断强化维权援助机制
完善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整合各类举报投诉端口。深化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境外展会快速维权与境内维权援助联动机制。(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委、知识产权局、贸促会天津市分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作者:未知,来源:天津市双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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