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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3)

发布时间:2019-08-20 15:10商业秘密网

  (十四)健全无害化销毁机制

  指导各地对侵权假冒商品依法处置,提供本地区具备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信息,强化无害化销毁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组织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销毁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

  (十五)查处侵权假冒涉税案件

  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强化惩治效果。(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推动区域协作深入开展

  总结、借鉴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区经验做法,扩展区域协作范围,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流转、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机制。(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药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知识产权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

  (十七)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完善情报导侦,强化线索研判和集约打击。聚焦民生、涉外、公共安全领域,围绕重大、恶性案件,组织专案打击行动。(市公安局负责)

  (十八)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指导和督办,加强法律监督。(市检察院负责)

  (十九)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作用。强化审判监督与指导,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标准,公正高效审理各类侵权假冒案件。(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二十)完善相关制度

  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启动市立法程序,做好相关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做好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做好著作权法、专利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并根据国家上位法制定修订情况,按照国家和市统一部署,及时对法规规章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邮政管理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落实打击侵权假冒法律体系评估工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天津”网站功能,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推动优势征信机构整合归集侵权假冒和产品质量信息,参与相关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将因侵权假冒受到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

  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市财政局负责)

  逐步完善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推进商务诚信(流通领域)建设,探索引入信用监管。(市商务局负责)

  加强快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作者:未知,来源:天津市双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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