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动态 > 正文

一苏打水厂家的商标遭三次“模仿” 工商总局三次裁定模仿商标无效(5)

发布时间:2018-09-25 11:30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得知记者准备大量批发苏打水,一商户老板十分热情,向记者介绍销售的苏打水品牌,“‘妙畅茗趣’苏打水和‘名趣’苏打水都卖得不错,‘妙畅茗趣’便宜一些,你要是能大量批发,我还能给你优惠。”
  说着,老板取出了“妙畅茗趣”“名趣”两款苏打水。记者注意到,两款瓶装苏打水瓶子高度、款型相同。瓶体的商标封面底色均为蓝色,封面顶端均印有“高品质生活”字样;封面两侧均印有“碱性饮品”“有益健康”字样;封面底端印有白色冰川图案;在封面中心部位“妙畅茗趣”四个字的“妙畅”二字缩小,“茗趣”二字被放大。
  商户老板还向记者表示,如果需要200箱“妙畅茗趣”苏打水,他们也能随时向代理商取货。
  随后,记者来到纱厂北路与道南路交叉口附近的洛阳食品城。在食品城附近,也有多家商户在销售“妙畅茗趣”苏打水。记者询问商户是否知道“妙畅茗趣”苏打水被责令停止销售,商户均表示不知情。
  记者将购买到的两款名称为“名趣”“妙畅茗趣”的苏打水随机让消费者进行分辨,多数消费者表示如果让其去商店购买苏打水,很难将两款产品分辨清楚。
  “这瓶子做得也太像了,我觉得两个瓶都一样。”一位消费者说。(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