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动态 > 正文

一苏打水厂家的商标遭三次“模仿” 工商总局三次裁定模仿商标无效(3)

发布时间:2018-09-25 11:30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今年9月,友趣公司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提供了多份怡凯公司争议商标被无效的证据:
  1.友趣公司提供了两份“名趣”瓶子、包装箱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日期为2015年8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1月20日,专利权期限为10年,专利权人为周建鹏。
  2.友趣公司提供一份“名趣”商标注册证,注册日期2010年7月7日。
  3.友趣公司提供一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2949347号‘茗趣’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6年2月15日裁定“茗趣”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4.友趣公司提供一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1734886号‘妙畅名趣’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1月16日裁定“妙畅名趣”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文提到的“妙畅茗趣”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外,加上“茗趣”、“妙畅名趣”,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已达三次。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