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网页内容编排构成版权意义作品的认定标准(2)
2011年6月14日,域名为picassopen.com、crocodilepen.com的网站ICP备案经审核通过,网站主办单位均登记为欧鳄公司,首页网址分别为www.picassopen.com、www.crocodilepen.com。庭审中,艺想公司确认首页网址为www.picassopen.com的网站系其公司网站,因与欧鳄公司有合作关系,故借用了欧鳄公司网站的基本架构及两网站中内容一致的部分;欧鳄公司确认首页网址为www.crocodilepen.com的网站系其公司网站,由其独立经营管理。
2013年4月16日,帕弗洛公司委托其代理人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当日由该代理人操作公证处的清洁计算机,登录互联网对访问到的网页进行实时截屏、打印、下载并录像,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上述过程出具(2013)沪徐证经字第2759号、第2760号公证书两份(以下分别简称为2759号公证书、2760号公证书)。
2759号公证书显示
1、涉案网站首页页面(网址www.sh-picasso.com)色彩以褐红色为主色,中间为亮红色,四周颜色较深为黑褐及暗红色。页面自上而下分为商标及导航条、产品展示、公司简介三大版块,其中导航条与页面颜色相同为黑褐色,并设置有“首页、关于我们、品牌动态、产品展厅、保养说明、案例展示、官方网店、联系我们”八个栏目;产品展示版块左上角有“如果一家企业,是为了艺术而诞生,ARTS为了品质而存在的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文字(以下简称ARTS文字),版块左下角为笔的型号及建议零售价,版块中间为各款式笔的陈列,每一款式以整支笔、笔身及笔帽三部分自左至右排列为一组,同时展示五组,左右各有一箭头符号,点击后可按箭头方向依次缩放各组产品,中间一组图片较大,图片上方为笔的名称,左右各两组图片较小,中间及左右各一组笔的周围伴有星星闪烁的动画效果;公司简介版块自左至右分为公司荣誉、简介及品牌动态三部分。
2、内页页面中间呈褐红色,四周颜色较深为黑褐及暗红色;页面布局自上而下为商标及导航条、ARTS文字及笔的图片、内容版块三部分,商标、导航条及ARTS文字与首页一致,ARTS文字右侧为两三支笔组合摆放的图片,各页面笔的款式不同,ARTS文字及笔的中间有诸多小圆点呈气泡上升的动态效果;公证书第14、15页对应网页的内容版块分为“品牌动态(公司动态、行业动态)、服务热线”两大栏目,页面中间有两条明显的白色分隔线;公证书第16页对应网页的内容版块为“产品展示”栏目,自左至右分为四栏;公证书第17页对应网页的内容版块为“联系我们”栏目,左侧为帕弗洛公司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右侧为GOOGLE地图。内页文章的最早日期为2010年5月19日。
3、测试网址http://sha.35.com/lubin/bjs/呈现页面与帕弗洛公司涉案网站网页仅部分文字有所差异,内页文章的日期均为2010年4月1日。
2760号公证书显示
首页网址分别为http://www.picassopen.com/ch/Default.asp、http://www.crocodilepen.com/ch/Default.asp的网站各页面基本一致,仅公司名称存在差异,分别显示为艺想公司及欧鳄公司。
“各页面呈现效果如下:
1、首页页面色彩以红黑色为主色,中间为亮红色,向周围颜色逐渐加深,左右边框及页面下部均为黑色,整个页面有隐约的网格线贯穿,页面上部有数个金黄色光晕,页面中下部有隐约的世界地图为背景;页面自上而下分为商标及导航条、产品展示、公司简介三大版块,其中导航条与页面颜色不同为金黄色,并设置有“首页、关于我们、品牌动态、产品展示、阿里店铺、联系我们”六个栏目;(作者:胡宓 上海知产法院,来源: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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