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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假货难获鉴定报告 维权难举证(2)

发布时间:2015-11-04 09:47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 律师说法

  检测录音、录像可作维权证据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认为,消费者受限于商品生产厂家不配合、商品真假鉴定专业性知识太强、商品鉴定成本过高等因素,维权通常很难成功。

  赵占领介绍,新消法在消费者维权举证方面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属于强化经营者义务,也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但目前适用于这一规定的商品类别局限性尚比较大,仍有大量日用品被排除在外。”赵占领表示,消费者对于产品真假的举证能力非常有限,如果得不到厂家的支持,往往导致消费者被迫放弃维权,不利于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他呼吁从立法角度适当扩大举证责任倒置商品类别范围,保护消费者利益。

  “不过这个举证责任倒置责任扩大范围也应该适当,还应该部分考虑经营者的利益,若经营者能自证商品有正常合法来源,相应举证责任则应转移至消费者。”赵占领说。

  针对商品生产厂家不针对消费者个人出具鉴定报告的情况,赵占领强调,虽然给消费者开具商品真假鉴定报告并非商品生产厂家的法定义务,但从打击假货、净化市场的角度来说,商品的消费者与生产厂家属于利益共同体,对于消费者商品真假鉴定的诉求,生产厂家应给以配合。

  此外,赵占领认为,消费者在举证艰难的情况下可留存商品真假鉴定报告以外的其他证据提交执法单位维权。比如根据该商品厂家发布的真伪识别方法进行初步鉴别,并公证留存证据,也可将商品送至专卖店及售后服务中心等机构进行真伪识别,并录音录像作为证据。赵占领称,一般来说,这些证据都可帮助消费者维权。

  ■ 记者体验

  3天打50个电话 难寻真伪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调查验证消费者买到的商品是否有渠道进行真假鉴定,新京报记者根据相关案例和随机选择的多种品牌商品进行“维权体验”,其中包括洗发水、奶粉、背包、化妆品、手机等8种商品,购买渠道覆盖海淘、网购及实体店。

  在维权尝试中,不管是商家还是相关执法部门,均要求消费者举证,而记者和购买者也面临了跟张先生一样的举证难题:无厂家假货鉴定报告、无第三方真伪检测、质量检测费高昂三大问题。(作者:,来源:宏观经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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