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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被抢注后的反思:姓名的弱商标性分析(4)

发布时间:2015-10-15 10:0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⑤ 李阁霞:《论商标与商誉》,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版,第84页。
  ⑥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969号行政判决书。
  ⑦ 因为名人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区分力,因此其姓名的显著性相比普通姓名要高,但是比具有固有显著性的文字要低。(作者:李 珂 西南政法大学,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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