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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市闽之未食品有限公司等因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8)

发布时间:2015-07-01 09:59商业秘密网

  在天猫网上,输入“樱桃小丸子手撕牛肉干”后,出现“樱桃小丸子手撕牛肉干”产品及其图片,操作人员也进行了网上购物,购买了樱桃小丸子手撕牛肉干商品。东方公证处对上述网页截屏、保存、打印的过程进行了公证,于2012年3月23日出具了(2012)浙杭东证字第4156号公证书。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监督了华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某在东方公证处于2012年3月15日接收由申通快递员派送的订单号为468355562464的包裹一只、于2012年3月16日接收由ems快递员派送的订单号为ej634098610cs的包裹一只、于2012年3月23日拆除包裹过程,随后由公证人员对密封处理后的包装箱加贴了封条,东方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于2012年3月23日出具了(2012)浙杭东证字第4187号公证书。
  四、华创公司委托代理人购买的“樱桃小丸子手撕牛肉干”商品的包装上标注有“樱桃小丸子yingtaoxiaowanzi”字样,包装盒上的女孩头像留齐耳短发,头发颜色为黑色,额前刘海为锯齿状头发帘,共计7个“锯齿”,眉毛被刘海部分遮盖,无鼻,大嘴,黑眼睛中有一个白点,两腮有红晕。另注明经销商:小丸子公司,制造商:闽之未公司。
  五、闽之未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小丸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8日,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欧尚超市成立于2001年7月23日,注册资本2342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商品零售百货、化妆品、服装、针纺织品、建材、工艺饰品、金银首饰、音响制品、家电、五金、电器、通讯器材、食品。华创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版权代理、策划、设计、制作、销售动画节目形象及相关衍生产品。
  六、华创公司为本案诉讼支付了公证费6500元、购买被控侵权商品花费213.9元,并且委托了律师参加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华创公司作为本案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二)三被告是否侵犯了华创公司的著作权;(三)三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华创公司作为本案原告,主体是否适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根据华创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漫画书、光盘、授权证明等证据,可以认定日本动画株式会社系涉案美术作品《樱桃子(樱桃小丸子)》的著作权人。日本动画株式会社对日本动画国际株式会社、日本动画国际株式会社对华创公司依次进行授权后,华创公司获得美术作品《樱桃子(樱桃小丸子)》的著作权。故华创公司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依法享有本案诉权。
  (二)三被告是否侵犯了华创公司的著作权华创公司委托代理人购买的以及www.hzxwz.com网站上展示的“樱桃小丸子手撕牛肉干”商品包装盒上的女孩头像留齐耳短发,头发颜色为黑色,额前刘海为锯齿状头发帘,共计7个“锯齿”,眉毛被刘海部分遮盖,无鼻,大嘴,黑眼睛中有一个白点,两腮有红晕。与华创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樱桃子(樱桃小丸子)》比对,两者尽管在大小、颜色、嘴部等存在区别,但是在图形的构图、设计、面部整体特征方面基本一致,可以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但是,根据现有证据,尚无法认定三被告侵犯了华创公司的著作权。理由如下:葛国良于2003年8月7日取得第3261000号“女孩图”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包括:腌腊肉、鱼子酱、蔬菜罐头、腌制蔬菜、榨菜、腐乳、蛋、食用油脂、牛奶制品、笋干,现处于稳定状态。2008年5月1日,葛国良与小丸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葛国良将注册号为第3261000号的图形商标许可给小丸子公司使用。华创公司委托代理人购买以及www.hzxwz.com网站上的“樱桃小丸子手撕牛肉干”商品包装盒上的女孩头像系使用第3261000号“女孩图”注册商标的行为,在第3261000号注册商标未被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第3261000号商标注册人亦未被诉并确认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下,难以认定三被告侵犯了华创公司的著作权。(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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