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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南》2015.6(4)

发布时间:2015-06-15 08:52商业秘密网

  (2)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交易行为购买被诉侵权产品。对于合法来源,被诉侵权产品的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包括合法的进货渠道、合法的买卖合同、合理的对价、交易单证等。仅以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条款证明合法来源的,不应予以支持。
  备注:
  1 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2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3 惯常设计是指现有设计中一般消费者所熟知的、只要提到产品名称就能想到的相应设计。(作者:未知,来源:天津高院 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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