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波市鄞州恩特机械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柯德机械有限公司、金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5)
发布时间:2015-06-09 08:50商业秘密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 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 ,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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