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为与杭州建业电动车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5)
发布时间:2015-06-03 09:35商业秘密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 874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 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9000 1010400065750000515001;开户行:农行杭州市西湖支行)。
审 判 长 申正权
代理审判员 王 昭
人民陪审员 欧林宏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陈 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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