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江苏A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俞茜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0-55010104000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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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柳蓓菁
人民陪审员 王宏荣
人民陪审员 费 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金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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