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浙江华源电热有限公司与代旭贤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8)
发布时间:2015-06-01 15:47商业秘密网
确认浙江华源电热有限公司为ZL201220603112.2“一种自限温可拆卸发热地毯”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元,由被告代旭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 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90001010400065750000515001;开户行:农行杭州市西湖支行)。
审 判 长 王江桥
代理审判员 王 昭
人民陪审员 陈桂花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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