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厦门铜冠金属有限公司与乐清市恒泰门业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4)
发布时间:2015-06-15 15:52商业秘密网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恒泰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徐燕如
代理审判员 陈 宇
代理审判员 刘 静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莉莉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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