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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报告(2)

发布时间:2015-05-27 08:50商业秘密网

  合同、声明公证主要是办理商标转让声明或转让合同公证,明确权利交易主体,推进有关事项审批速度。其次,是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办理公证,逐步深入为知识产权融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办理知识产权(主要是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公证。
  公证保管主要是保管正常知识产权活动中的有关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权利认定提供保障,是保全证据公证职能的向前延伸。2012年4月24日,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与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共同推出智慧保险箱(即版权保险箱)便是其中范例。
  为域外申请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域外保护提供公证服务,一是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进行公证。二是对国内已注册的商标或已有专利的权利证书进行公证。三是对有关法律文书(如授权委托书、委托申请注册的合同协议)进行公证。四是对知识产权国际转让行为及国际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业务量与经济发展成正比
  随着知识产权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知识产权公证数量也随之增加。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从权利类型看,据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统计,2006年至2013年共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591654件,其中,著作权公证事项121051件,占20.46%;商标权公证事项320535件,占54.18%;专利权公证事项128390件,占21.70%;其他知识产权公证事项21678件,占3.66%。
  2013年,上述地区共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事项108732件,占全年公证业务总量的(11685034件)0.93%,其中,著作权公证事项22519件,占20.71%;商标权公证事项56547件,占52.01%;专利权公证事项23982件,占22.06%;其他知识产权公证事项5684件,占5.22%。
  “报告”认为,知识产权公证办证量总体尚小,未到公证业务总量的1%,但呈现大幅增长趋势,整体发展潜力较大。从权利类型看,商标权公证办证量处于第一位,占比过半;专利权、著作权公证基本持平,三大权利类型公证总体呈现2:1:1的发展态势。
  从公证事项分类看,2006年至2013年办理的知识产权公证中,保全证据公证302069件,占51.06%;合同、声明公证246925件,占41.73%;资格、权属公证32140件,占5.43%;其他公证事项10520件,占1.78%。
  “报告”认为,在知识产权公证中,保全证据、合同和声明公证占绝对多数,保全证据公证总量位列第一,占比过半,公证证据效力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充分发挥;合同、声明公证占比已达四成,近一半。公证已经介入到知识产权的产生、使用流转和权利救济的主要过程。
  分析以上业务数据,“报告”发现,地区经济越发达、法制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得越好,公证发挥的作用和体现的价值也越大。
  据介绍,我国的知识产权公证业务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共同成长起来的,因此不同地区知识产权公证业务规模与地区经济发展规模密切相关,经济总量增大,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量也相应增加。数据显示,经济规模较大的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广东、江苏等省市,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量也处于全国前列。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量不仅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相关,还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量进行相关分析,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业务量趋势线的斜率同样为正。也就是说,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公证业务量也呈增长趋势。
  “报告”分析发现,知识产权公证业务不仅与经济发展存在着紧密联系,还与社会发展因素密切相关。人口文化程度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与知识产权公证业务也存在着相关性。数据显示,不同地区知识产权公证数与地区高等学校在校生数呈正相关,与15岁以上百人文盲数呈负相关。(作者:余飞,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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